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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行政訴訟法 第 237-5 條

  1. 1.交通裁決事件,按下列規定徵收裁判費: 一、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二、上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三、抗告,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四、再審之訴,按起訴法院之審級,依第一款、第二款徵收裁判費;對於確定之裁定聲請再審者,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五、本法第九十八條之五各款聲請,徵收新臺幣三百元。
  2. 2.依前條第三項規定,視為撤回起訴者,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之裁判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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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規定交通裁決事件起訴費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抗告三百元,遠低於一般行政訴訟,機關撤銷裁決時法院並依職權退費。

Q · 告交通罰單要花多少錢?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交通裁決事件起訴按件徵收新臺幣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抗告三百元,遠低於一般行政訴訟起訴費兩千元、上訴三千元。更關鍵的是,若被告機關(警察局、交通局)在訴訟中自行撤銷原處分而視為撤回起訴,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裁判費,當事人不必聲請。

白話解讀

一張交通罰單,從幾百元到幾萬元都有可能。如果罰得不合理,你想挑戰,你要付多少訴訟成本?答案是三百元。這不是錯字。一般的行政訴訟起訴費是兩千元,這條法律把交通案件的門檻砍到原本的15%。為什麼?因為立法者算過一筆帳:如果起訴費太貴,超過罰款本身,幾乎沒人會告,這套行政救濟制度形同虛設。三百元的數字是刻意設計的「讓救濟成為合理選項」的價格錨點。同樣邏輯下,上訴七百五十元、抗告三百元,全部都遠低於一般行政訴訟。再加上一個冷門福利:如果被告機關(警察局或交通局)在訴訟期間自己認錯、撤銷原處分,視為原告撤回起訴,你已繳的訴訟費「法院主動退還」,不用你聲請。這條法律不是要你勝訴,而是要讓你連「試試看」都覺得划算。

法律定性

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為交通裁決事件的裁判費徵收特別規定,明定起訴新臺幣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抗告三百元、再審依審級徵收,並規定被告機關於訴訟中自行撤銷原處分而視為撤回起訴時,法院應依職權退還已繳裁判費,藉由低門檻保障人民對交通裁罰的行政救濟可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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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300元起訴費值得告嗎?告輸了會不會還要付對方律師費?

行政訴訟和民事訴訟很不一樣:被告是政府機關,原則上不另外收律師費,敗訴只需負擔法院的訴訟費用(已繳的三百元加文書送達等小額費用)。所以最壞情況就是三百元打水漂。交通裁決事件原告勝訴率比想像中高,因為很多瑕疵案件本來就該撤銷。

Q2上訴七百五十元,為什麼比起訴貴一倍多?

因為上訴會啟動高等行政法院的審查,工作量比一審大。但跟一般行政訴訟上訴費三千元相比,仍然只有四分之一。交通案件上訴審對程序瑕疵的審查通常比一審更嚴,若爭點是測速設備或舉發程序問題,上訴勝率反而會提高。

Q3如果機關自己認錯撤銷處分,我的訴訟費真的會自動退嗎?

是的。本條第二項明文規定法院應依職權退還,不用提出聲請。但實務上偶爾會發生書記官沒注意而未退的情況,建議撤訴後一個月還沒收到退款,主動打電話到法院詢問。

Q4告交通罰單起訴費多少?

依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5,起訴新臺幣三百元、上訴七百五十元、抗告三百元,再審依審級徵收。

Q5交通裁決事件裁判費和一般行政訴訟差在哪?

交通起訴300元、一般2000元;交通上訴750元、一般3000元。交通案件普遍只有一般的15%至25%。

Q6什麼是『依職權退還』裁判費?

指法院不待當事人聲請,主動依法令辦理退費。機關自行撤銷處分視為撤回起訴時即適用。

Q7交通裁決訴訟費和刑事附帶民事差在哪?

交通裁決是不服行政裁罰的行政訴訟(繳裁判費),刑事附帶民事是隨刑案請求賠償(免裁判費),性質與被告完全不同。

Q8交通罰單怎麼提起行政訴訟?

收到裁決書30日內 → 寫起訴狀載明違法理由 → 繳300元起訴費 → 等機關20日內重新審查。

Q9起訴費三百元怎麼繳?

以現金或匯款繳交至管轄地方行政法院,隨起訴狀一併辦理。

Q10機關撤銷後我要怎麼拿回訴訟費?

原則上法院依職權主動退還,不用聲請;若撤訴後一個月未收到退款,主動致電法院詢問。

Q11告罰單要準備什麼證據?

現場照片、監視器、舉發單記載、測速儀器校正紀錄等,用來證明標誌不清、舉發位置爭議或程序瑕疵。

Q12六百元罰單值得花三百元告嗎?

用『罰款 vs 起訴費+時間成本』比較,而非『能不能贏』。只要有具體質疑點,期望值通常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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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裁判費新臺幣 300 元新臺幣 2,000 元
上訴裁判費新臺幣 750 元新臺幣 3,000 元
抗告裁判費新臺幣 300 元新臺幣 1,000 元
機關撤銷後退費法院依職權退還,免聲請依一般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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