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行政訴訟法 第 237-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訴之變更、追加,致其訴之全部或一部,不屬於交通裁決事件之範圍者,地方行政法院應改依簡易訴訟程序通常訴訟程序審理;無通常訴訟程序管轄權者,應裁定移送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