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0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08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張凱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百年度偵字第二八三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凱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