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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100年度基簡附民字第73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陳志祥張婷妮黃梅淑

原告
鄭文彰
被告
曾國輝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 年度基簡字第1715號竊盜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本件附帶民事訴訟之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 官 陳志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法 官 張婷妮

法 官 黃梅淑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丁妍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簡附民字第73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