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9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08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1 月 22 日

法官鄭景文李辛茹陳賢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易字第308號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張凱傑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一百年度偵字第二八三九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張凱傑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自白犯罪,本院合議庭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條、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法 官 李辛茹

法 官 陳賢德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懿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308號於民國 100 年 11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