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640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640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江緯祥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50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江緯祥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受刑人江緯祥所犯竊盜等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邰婉玲
附表 受刑人江緯祥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罪 名 │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 │ │ │ ││ │ │ │ │├────────┼────────┼────────┼────────┤│ 犯 罪 日 期 │99年10月9日 │99年12月20日 │99年12月23日 ││ │ │ │ │├────────┼────────┼────────┼────────┤│ 偵 查 機 關 │基隆地檢99年度偵│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 │字第5071號 │毒偵字第38號 │毒偵字第38號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 後├────┼────────┼────────┼────────┤│ │案 號│99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訴字第110│100年度訴字第110││ │ │1917號 │號 │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99年12月23日 │100年3月17日 │100年3月17日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案 號│99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訴字第110│100年度訴字第110││ │ │1917號 │號 │號 ││判 決│ │ │ │ ││ ├────┼────────┼────────┼────────┤│ │判 決│100年1月24日 │100年4月18日 │100年4月18日 ││ │確定日期│ │ │ │├───┴────┼────────┼────────┼────────┤│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執字第325號 │執字第1196號 │執字第1196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