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47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4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劉桂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40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簡嘉瑤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67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簡嘉瑤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經查,本件受刑人簡嘉瑤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法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確定(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劉桂金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許元又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簡嘉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
│ 編          號 │       1       │       2       │                │
├────────┼────────┼────────┼────────┤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                │
├────────┼────────┼────────┼────────┤
│ 犯  罪  日  期 │100.01.22       │100.04.20,10時 │                │
│                │                │24分為警採尿前回│                │
│                │                │溯96小時內之某時│                │
├────────┼────────┼────────┼────────┤
│ 偵查(自訴)機關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
│ 年  度  案  號 │毒偵字第666號   │毒偵字第1084號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最  後│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                │
│      │        │650號           │952號           │                │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100.06.24   │    100.06.30   │                │
├───┼────┼────────┼────────┼────────┤
│      │法    院│    基隆地院    │    基隆地院    │                │
│      ├────┼────────┼────────┼────────┤
│確  定│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                │
│      │        │650號           │952號           │                │
│判  決├────┼────────┼────────┼────────┤
│      │判    決│    100.07.25   │    100.08.01   │                │
│      │決定日期│                │                │                │
├───┴────┼────────┼────────┼────────┤
│是否為得易科    │      是        │      是        │                │
│罰金之案件      │                │                │                │
├────────┼────────┼────────┼────────┤
│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
│備            註│執字第2117號    │執字第2151號    │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40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