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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89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08 月 23 日

法官邰婉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聲字第88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方建宏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0 年度執聲字第719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方建宏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受刑人方建宏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先後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因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均係於裁判確定前所犯,與數罪併罰之要件核無不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邰婉玲

附表 受刑人方建宏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3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 │) │ ) │)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如 │有期徒刑3月,如 │有期徒刑3月,如 ││ │易科罰金,以新台│易科罰金,以新台│易科罰金,以新台││ │幣1,000元折算1日│幣1,000元折算1日│幣1,000元折算1日│├────────┼────────┼────────┼────────┤│ 犯 罪 日 期 │99年10月12日 │99年11月18日晚間│100年1月12日下午││ │ │10時21分許為警採│5時20分許為警採 ││ │ │尿時向前回溯96小│尿回溯5日內之某 ││ │ │時內之某時 │時 │├────────┼────────┼────────┼────────┤│ 偵 查 機 關 │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99年度毒│基隆地檢100年度 ││ 年 度 案 號 │偵字第2086號、 │偵字第2086號、 │毒偵緝字第48號 ││ │100年度毒偵字第 │100年度毒偵字第 │ ││ │128號 │128號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最 後├────┼────────┼────────┼────────┤│ │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 │ │137號 │137號 │887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100年2月15日 │100年2月15日 │100年6月17日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案 號│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100年度基簡字第 ││ │ │137號 │137號 │887號 ││判 決│ │ │ │ ││ ├────┼────────┼────────┼────────┤│ │判 決│100年3月24日 │100年3月24日 │100年7月25日 ││ │確定日期│ │ │ │├───┴────┼────────┼────────┼────────┤│備 註│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基隆地檢100年度 ││ │執緝字第302號 │執緝字第302號 │執字第2296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8 月 23 日

書 記 官 蘇鈺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聲字第889號於民國 100 年 08 月 23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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