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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7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1 條(易科罰金)

  1. 1.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2. 2.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3. 3.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4. 4.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5. 5.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6. 6.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7. 7.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8. 8.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9. 9.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10. 10.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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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41條規定,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以一千至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或以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

Q · 被判六個月以下,一定要坐牢嗎?

依刑法第41條第1項,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罪、且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者,得聲請以一千、二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但書明定:檢察官認為「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得不准許,酒駕累犯為典型駁回情形。被駁回仍可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

白話解讀

你被判了六個月以下的刑,但你不一定要坐牢。這條就是你的逃生門。條件很明確:你犯的那條罪,法定最重刑度在五年以下。判決結果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兩個都符合,你就有資格申請用錢買回自由,每天一千到三千元折抵一天的牢。不想花錢或花不起?還有第二條路:社會勞動,每六小時折抵一天。掃公園、整理圖書館、到社福機構幫忙,用勞力換自由。但這扇門不是無條件開著的。檢察官可以關上它:如果他認為你不關起來不會學乖,或者放你出來會危害社會秩序,你的申請會被駁回。酒駕累犯就是最典型的例子,越來越多檢察官對酒駕直接拒絕易科罰金。所以這條不是「花錢就沒事」的保證書,它是一個你必須爭取的機會,而爭取的方式和時機,決定了你會睡在自己床上還是鐵窗後面。

法律定性

易科罰金為刑法第41條規定之易刑處分,指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宣告、且所犯為最重本刑五年以下之罪者,得以金錢折算日數代替入監執行;其延伸之易服社會勞動,則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二者均屬短期自由刑之替代執行機制。

試算與流程 AI 輔助整理,結果僅供參考

🧮 本條試算

試算要素宣告刑日數(日)折算標準(元/日)

試算結果僅供參考,實際期間受法定中斷/不完成等事由影響,個案請洽專業人士。

🗺 判斷流程

流程圖載入中…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易科罰金是什麼?

受六月以下徒刑或拘役宣告、所犯為五年以下之罪者,得以錢折算日數代替坐牢的易刑處分。

Q2易科罰金一天折算多少錢?

由法官在判決書定一千、二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不能事後議價。

Q3易科罰金被檢察官駁回怎麼辦?

可依刑訴第484條聲明異議,或改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Q4易服社會勞動怎麼折算?

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Q5酒駕可以易科罰金嗎?

可聲請,但近年地檢署對酒駕(尤其累犯)駁回率高,常以難收矯正之效駁回。

Q6數罪併罰超過六個月還能易科嗎?

依第8項,數罪均得易科且合併刑逾六月者,仍可易科罰金。

Q7易科罰金要向誰聲請?

向執行檢察官聲請,不是向法官,很多人搞錯對象。

Q8社會勞動沒做完會怎樣?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且情節重大,或期滿未完成者,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緩刑
適用前提最重本刑5年以下且宣告6月以下受6月以下宣告(含不符易科者)受2年以下宣告且符合第74條要件
折算/內容1000~3000元折算1日社會勞動6小時折算1日暫不執行刑罰,定2~5年緩刑期
決定者執行檢察官准駁執行檢察官准駁判決時由法官宣告
失敗後果駁回則入監或改社會勞動情節重大不履行則執行原刑緩刑期內再犯得撤銷緩刑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2 國

🇩🇪 德國StGB §47(Verzicht auf kurze Freiheitsstrafe)+ §40(Tagessatz/Geldstrafe)—功能類似:以罰金回避短期自由刑
🇫🇷 法國Code pénal art. 131-5(jours-amende)—功能類似的易刑替代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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