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42 條(易服勞役)
- 1.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 2.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 3.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 4.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
- 5.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 6.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 7.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 8.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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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刑法第 42 條規定罰金須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無力繳納者易服勞役,以每日一千至三千元折算,最長一年。
Q · 罰金繳不出來會被關嗎?
依刑法第 42 條,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繳清;期滿不繳,法院先強制執行你的財產;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才易服勞役,以每日新臺幣一千、二千或三千元折算,期限最長一年。經濟困難者可在期滿後一年內聲請分期,但遲延一期未繳,剩餘罰金立即到期。
白話解讀
罰金繳不出來會怎樣?多數人腦中浮現的畫面是直接被關進去。但實際的遊戲規則比你想的有彈性得多,也比你想的有陷阱得多。判決確定後你有兩個月的繳款窗口。繳不出來,法院會先走強制執行(查封你的存款、薪水、財產)。真的查無財產,才進入「易服勞役」:用你的自由換算罰金,一天折抵一千到三千元。但這裡藏著一個很多人不知道的選項:如果你能證明經濟狀況確實困難,可以申請分期繳納,最長一年。分期的關鍵是「一期都不能遲」,遲了一期,剩下的全部立刻到期,強制執行或勞役二選一。還有一個更少人知道的規則:勞役期間你隨時可以繳錢「贖回」剩餘的天數。換句話說,這不是一條單行道,而是一張有多個出口的迷宮,但每個出口都有時間鎖。
法律定性
刑法第 42 條為罰金的執行與易刑規定,建立「完納、強制執行、分期、易服勞役」四階段機制:罰金須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繳清,無力完納者得以勞役折抵自由,折算標準為每日新臺幣一千至三千元,勞役期限最長一年,並得於服役期間繳納罰金折抵剩餘日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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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罰金繳不出來會怎樣?▾
先強制執行財產,查無財產才易服勞役,期間還可聲請分期。
Q2易服勞役一天折算多少錢?▾
由法官在判決載明,新臺幣一千、二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Q3罰金可以分期嗎?▾
經濟或信用困難者可聲請期滿後一年內分期,但須主動聲請。
Q4勞役最長要做多久?▾
不得逾一年,超過部分按罰金總額與一年日數比例折算。
Q5服勞役中途可以繳錢出來嗎?▾
可以,依裁判所定標準折算扣除剩餘勞役日數。
Q6分期遲繳一期會怎樣?▾
剩餘未完納罰金全部立即到期,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二選一。
Q7易服勞役等於坐牢嗎?▾
不是,勞役與有期徒刑為不同刑種,紀錄與後續影響都不同。
Q8罰金太高勞役會不會超過一年?▾
不會,勞役上限一年,逾一年部分按比例折算。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項目 | 適用前提 | 折算/門檻 | 性質 |
|---|---|---|---|
| 易服勞役(§42) | 罰金無力完納且查無財產 | 每日 1000/2000/3000 元,上限一年 | 財產刑轉換勞動 |
| 易科罰金(§41) | 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 每日 1000/2000/3000 元 | 自由刑轉換金錢 |
| 強制執行 | 期滿不繳但有財產 | 查封存款、薪資、財產 | 對財產直接執行 |
| 易服社會勞動(§42-1) | 易服勞役後再轉換 | 每六小時折算勞役一日 | 社區服務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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