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42-1 條(罰金易服勞役之再易服社會勞動)

  1. 1.罰金易服勞役,除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外,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一、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 二、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 三、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社會勞動顯有困難。
  2. 2.前項社會勞動之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3. 3.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執行勞役。
  4. 4.社會勞動已履行之時數折算勞役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5. 5.社會勞動履行期間內繳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之日數。
  6. 6.依第三項執行勞役,於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罰金易服勞役之標準折算,扣除社會勞動與勞役之日數。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42條之1規定罰金易服勞役者,得以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最長二年。

Q · 罰金繳不起、不想被關,可以做社會勞動代替嗎?

依刑法第42條之1,罰金易服勞役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向執行檢察官聲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最長二年。但有三種情形不得聲請:易服勞役期間逾一年、入監執行逾六月有期徒刑併科或併執行之罰金、因身心健康關係執行顯有困難。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且情節重大,或期滿未完成者,仍須執行勞役。

白話解讀

繳不起罰金要做勞役,聽起來已經夠慘了。但勞役意味著入監,對一個可能只是初犯輕罪的人來說,進監所的衝擊遠超過罰金本身。這條就是法律為這種困境開的第二道門:你不用進去,你可以在外面做社會勞動來抵。六小時折算一天,去社福機構、公家單位當志工。最長兩年的履行期間,讓你維持正常生活的同時把債還完。但這道門有三個鎖:勞役期間超過一年的不行,正在監獄裡服超過六個月有期徒刑的併科罰金不行,身心狀況不適合的也不行。而且「不好好做」的後果很嚴重:無正當理由不履行或期滿沒做完,直接打回勞役。這不是讓你拖延的工具,是讓你用勞動換自由的機會,但機會只給認真用它的人。

法律定性

易服社會勞動,指經判處罰金而易服勞役者,於符合法定要件下,得以每六小時社會勞動折算勞役一日的方式,向社福、公務或公益機構提供無償勞動,以替代入監服勞役之刑罰執行制度。其目的在使無力完納罰金者得維持正常社會生活,同時履行法律責任。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易服社會勞動怎麼換算?

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勞役一日,未滿一日以一日論。

Q2哪些情形不能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易服勞役逾一年、入監執行逾六月徒刑併科罰金、身心健康執行顯有困難三種。

Q3易服社會勞動最長要做多久?

履行期間不得逾二年。

Q4做到一半有錢了可以繳罰金停掉嗎?

可以,依所納金額按裁判折算標準扣除社會勞動日數。

Q5沒去做社會勞動會怎樣?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且情節重大,或期滿未完成,直接執行勞役。

Q6易服社會勞動要去哪裡做?

由執行檢察官指定,常見為醫院、社福機構、環保或公務單位。

Q7易服社會勞動和易科罰金一樣嗎?

不同。易科罰金是用錢換徒刑,易服社會勞動是用勞動換罰金的勞役。

Q8怎麼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收到易服勞役執行指揮書後,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項目易科罰金(§41)易服勞役(§42)易服社會勞動(§42-1)
性質用金錢替代短期自由刑罰金無力完納改服勞役以社會勞動替代勞役
折算基礎依裁判定一日折算金額依裁判定罰金折算勞役標準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勞役一日
履行上限無社會勞動則繳清為止勞役期最長一年履行期間最長二年
是否入監繳清免入監入監所服勞役於社區履行,不入監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3 國

🇰🇷 韓國벌금 미납자의 사회봉사 집행에 관한 특례법(罰金未納者社會服務執行特例法,2009)
🇩🇪 德國EGStGB Art. 293(Tilgung uneinbringlicher Geldstrafen durch freie Arbeit)
🇫🇷 法國Code pénal art. 131-8(travail d'intérêt général;為社區服務刑制度,惟法國未直接以其替代罰金不履行)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