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43 條(易以訓誡)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受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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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受「⚠️⚠️拘役」(33 4款)或罰金之宣告,而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者,得✅易以訓誡。
scully1227
6 years ago
司法類科
106年消防警察人員四等考試第41題關於易以訓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以受罰金之宣告為限(B)須犯罪動機在公益或道義上顯可宥恕
(C)易以訓誡執行完畢者,其所受宣告之刑,以已執行論(D)此類易刑處分亦可防止短期自由刑之流弊答案:A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