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易字第10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易字第106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李白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李白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 官 蔡名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