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7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71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冠鼎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被告
- 方昕彤
上列被告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冠鼎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昕彤因業務過失致死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而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