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基簡附民字第3號
- 原告
- 翟國廷
- 原告
- 廖建凱
- 原告
- 洪詩婷
- 原告
- 楊婉婷
- 原告
- 陳文浩
- 原告
- 羅怡芬
- 被告
- 賴建誠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基簡字第203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本院106年度基簡附民字第3號被告賴建誠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6年度基簡附民字第3號
上列被告因本院105 年度基簡字第2039號詐欺案件,經原告等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之本院106年度基簡附民字第3號被告賴建誠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鄭景文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