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607號
- 聲請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何靖惠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111年度執聲付字第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何靖惠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何靖惠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於民國110年5月13日入監執行,茲經法務部於111年8月2日核准假釋出獄,有該部矯正署111年8月2日函及所附假釋出獄人交付保護管束名冊1份在卷可稽。
二、依刑法第93條第2項規定,假釋出獄者,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爰准如聲請人所請,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