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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7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29 日

法官施添寶藍君宜施又傑

原告
黃念平
被告
周金林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1522號、第3700號)及移送併辦(112年度偵字第2064號、第3836號、第5032號、第8615號),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246號案件受理,嗣被告於本院審判程序時,就被訴事實均為自白坦認有罪之陳述,經受命法官告知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之簡易判決處刑意旨,並經被告、辯護人及檢察官同意後,本院合議庭認本件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裁定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改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112年度基金簡字第165號案件),茲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之損害賠償事件移送本院之民事庭,特此裁定。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施添寶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法 官 藍君宜

法 官 施又傑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怡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度附民字第478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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