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原訴字第2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柯佩君
- 指定辯護人
- 本院公設辯護人周啟成
上列被告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6121、651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被告柯佩君因個人資料保護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嗣被告於本院準備程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