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0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金訴字第652號

詐欺等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19 日

法官李辛茹

公訴人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曾致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545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再開辯論。

理由

一、按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於民國114年12月2日辯論終結,原定114年12月19日下午4時宣判,惟被告於辯論終結後之114年12月4日來電及於114年12月5日檢具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表示願意認罪並聲請再開辯論(詳刑事聲請再開辯論狀—本院卷第363至366頁),本院認有再開辯論之必要,爰就本件再開辯論,並定114年12月23日下午3時5分進行準備程序(同日下午2時條調解庭進行調解),特此裁定。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李辛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品慧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4年度金訴字第652號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