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 291 條(再開辯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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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yyhan48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此裁定不得抗告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