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787號
附民原告 黃㴒茹
- 被告
- 李翔倫
上列被告李翔倫因犯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66號),經原告黃㴒茹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本無異。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4年度附民字第787號
附民原告 黃㴒茹
上列被告李翔倫因犯詐欺等案件(本院114年度金訴字第566號),經原告黃㴒茹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本無異。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