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5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3 月 12 日

法官王福康施又傑鄭富容

原告
廖怡婷
被告
林科安

上列被告林科安因犯過失傷害案件(本院114年度交易字第221號),嗣本院裁定改簡易判決處刑,案號為115年度基交簡字第81號,經原告廖怡婷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第505 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王福康

法 官 施又傑

法 官 鄭富容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12 日

書記官 楊翔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5年度交附民字第28號於民國 115 年 03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