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5年度訴字第59號
- 公訴人
- 臺灣基隆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莊勝男
- 指定辯護人
- 蔡亜哲律師(義務辯護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 964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案再開辯論。
理由
一、辯論終結後,遇有必要情形,法院得命再開辯論,刑事訴訟法第291條定有明文。
二、被告莊勝男被訴販賣第二級毒品罪嫌,前經本院辯論終結,定於民國115年5月27日下午4時宣判,茲因本院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審認關於被告所陳毒品上游之部分,尚有證據亟待員警調查及釐清,為此裁定再開辯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91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 官 吳佳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