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1 年 10 月 09 日

法官林火炎何怡頴齊潔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原告
乙○○
訴訟代理人
簡泰正律師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七一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九  日

                 審判長法 官  林 火 炎

                    法 官  何 怡 頴

                    法 官  齊   潔

                    書記官  郭 廷 耀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一  年   十  月  九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於民國 91 年 10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損害賠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