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 原告
- 乙○○
- 訴訟代理人
- 簡泰正律師
- 被告
- 甲○○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七一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附民字第八三號
右列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簡上字第七一號竊佔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