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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簡字第789號

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13 日

法官邰婉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6年度基簡字第78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乙○○

上列被告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6年度偵緝字第214 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乙○○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除就犯罪事實部分補充「被告乙○○擅離職役之日、時,詳如附件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時間累計紀錄表所載」外,其餘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部分

(一)核被告所為,係犯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之替代役男擅離職役累計逾7 日罪。

(二)爰審酌被告為替代役役男,在服役期間,本應依規定執行職役,竟多次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而多次擅離職役,破壞替代役管理制度,所為顯不足取,惟其於偵查中坦承犯行,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 條第1 項、第454 條第2 項,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 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邰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13  日

書 記 官 彭筠凱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所犯法條: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日者
,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附件】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96年度偵緝字第214號
  被   告 乙○○ 男 23歲(民國○○年○○月○○日生)
            住桃園縣八德市○○街53號
                        另案在臺灣桃園監獄執行中
            身份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以簡
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乙○○係替代役第27梯次役男,任職役於基隆市警察局交通
    隊,應依規定執行職役,不得任意擅離職役,竟於民國95年
    6月5日起陸續發生擅離職役情事,迄同年8月30日10時收假
    未歸,經基隆市警察局於同年8月30日發佈擅離職役通報後
    ,仍未返回任職單位,亦未與服役單位聯繫,無故擅離職役
    累計已逾7日。
二、案經基隆市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開犯罪事實訊之被告乙○○均自白不諱,並有基隆市警察
    局交通隊替代役役男擅離職役時間累計紀錄表、替代役役男
    重大事故與意外事件通報表、役籍表各1份及基隆市警察局
    記過處分令9紙在卷可稽,被告之自白堪信與事實相符,其
    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犯嫌,洵堪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之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 條第1 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
中  華  民  國  96  年  6   月  25  日
                              檢 察 官  甲 ○ ○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4   日
                              書 記 官  王 建 龍
附錄參考法條:
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2條
    替代役役男無故不就指定之替代役職役、擅離職役累計逾七
    日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
    以下罰金。
附記事項: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
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
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
,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基簡字第789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替代役實施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