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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1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陳伯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41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

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

,聲請人聲請減刑及定應執行刑(96年度聲減字第784號),本

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如附表「減得之刑」欄所載,附表編號2,減為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查受刑人甲○○於附表所列日期犯如附表所列之罪,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如附表所列之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按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9條定有明文。

三、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9條、刑法第41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一庭法 官 陳伯厚

【附表】 受刑人甲○○減刑及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罪 │罪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 ││ │ │ │├──────────┼──────────┼──────────┤│  犯 罪 日 期  │ 93.4月中旬起 │ 94.10.13起 ││  年 月 日 │ 至 │ 至 ││ │ 94.5.29日止 │ 95.10.22日止 ││ │(一、二級毒品混合 │(一、二級毒品混合 ││ │ 使用) │ 使用) ││ │ │ │├──────────┼──────────┼──────────┤│ 偵 查 機 關 │基隆地檢93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94年毒偵度字││  年 度 案 號 │第1056號 │第3100號 │├───┬──────┼──────────┼──────────┤│ │ 法 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基隆地方法院 ││最 後├──────┼──────────┼──────────┤│ │ 案 號 │94年度上訴字第2931號│95年度訴緝字第41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4.10.12 │ 95.11.30 │├───┼──────┼──────────┼──────────┤│ │ 法 院 │ 臺灣高等法院 │ 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 │ 案 號 │94年度上訴字第2931號│95年度訴緝字第41號 ││判 決├──────┼──────────┼──────────┤│ │ 判決確定 │ 94.10.30 │ 95.12.25 ││ │ 日期 │ │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  所 犯 法 條 │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條施用第一、二級毒品││ │罪 │罪 │├──────────┼──────────┼──────────┤│  合於 96 年罪犯 │是 │是 ││ 減 刑 條 例  │   │ │├──────────┼──────────┼──────────┤│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6月(聲請書 ││ 減刑後徒刑期間 │ │誤載6年) ││ │ │ ││ │ │ │├──────────┼──────────┼──────────┤│  備註 │基隆地檢94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 │2376號 │85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明祖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419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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