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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69號

聲請減刑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7 月 27 日

法官王美婷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6年度聲減字第669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在臺灣臺北監獄新店分監受刑中)

上列受刑人因聲請減刑案件,已經判決罪刑確定,聲請人聲請減

刑及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減刑,詳如附表「減刑後徒刑欄」所載,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壹月。

理由

一、查受刑人林樹根於附表所列日期犯附表所示之六罪,均經判處如附表所列之刑,並經本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10月,均確定在案,茲檢察官以其犯罪時間,均在中華民國96年4月24日以前,所犯上述六罪,悉合於減刑條件,聲請予以減刑,並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經核尚無不合,應予准許。爰依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8條第1項、第10條第2項,刑法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三庭法 官 王美婷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7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珍珍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毀壞安全設備竊盜  │毀越門扇、安全設備│共同踰越門扇於│
│              │                  │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夜間侵入住宅竊│
│              │                  │                  │盜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8月   │
├───────┼─────────┼─────────┼───────┤
│犯罪日期      │90年或91年間中秋節│     95.01.21     │   95.10.07   │
├───────┼─────────┼─────────┼───────┤
│偵查 (自訴)機 │基隆地檢95年度偵字│基隆地檢95年度偵字│基隆地檢95年度│
│關年度案號    │第5396號          │第5396號          │偵字第5396號  │
├──┬────┼─────────┼─────────┼───────┤
│最後│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事實├────┼─────────┼─────────┼───────┤
│審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
│    │        │                  │                  │號            │
│    ├────┼─────────┼─────────┼───────┤
│    │判決日期│     96.03.21     │     96.03.21     │   96.03.21   │
├──┼────┼─────────┼─────────┼───────┤
│確定│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判決├────┼─────────┼─────────┼───────┤
│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
│    │        │                  │                  │號            │
│    ├────┼─────────┼─────────┼───────┤
│    │判    決│     96.04.09     │     96.04.09     │   96.04.09   │
│    │確定日期│                  │                  │              │
├──┴────┼─────────┼─────────┼───────┤
│所犯法條      │刑法321條         │刑法321條         │刑法321條     │
├───────┼─────────┼─────────┼───────┤
│合於中華民國96│是                │是                │是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減刑後徒刑    │有期徒刑肆月      │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有期徒刑肆月  │
│              │                  │日                │              │
├───────┼─────────┼─────────┼───────┤
│備          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基隆地檢96年度│
│              │第872號           │第872號           │執字第872號   │
└───────┴─────────┴─────────┴───────┘
┌───────┬─────────┬─────────┬───────┐
│編號          │        4        │        5        │      6      │
├───────┼─────────┼─────────┼───────┤
│罪名          │ 共同攜帶兇器毀越 │攜帶兇器毀壞門扇、│毀壞安全設備、│
│              │ 門扇、於夜間侵入 │於夜間侵入住宅竊盜│於夜間侵入宅竊│
│              │ 住宅竊盜         │                  │盜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9月   │
├───────┼─────────┼─────────┼───────┤
│犯罪日期      │     95.11.04     │     95.07.15     │   95.09.22   │
├───────┼─────────┼─────────┼───────┤
│偵查 (自訴)機 │基隆地檢95年度偵字│基隆地檢96年度偵字│基隆地檢96年度│
│關年度案號    │第5396號          │第1245號          │偵字第1245號  │
├──┬────┼─────────┼─────────┼───────┤
│最後│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事實├────┼─────────┼─────────┼───────┤
│審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
│    │        │                  │                  │號            │
│    ├────┼─────────┼─────────┼───────┤
│    │判決日期│     96.03.21     │     96.03.21     │   96.03.21   │
├──┼────┼─────────┼─────────┼───────┤
│確定│法    院│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基隆地院      │
│判決├────┼─────────┼─────────┼───────┤
│    │案    號│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號  │96年度訴字第62│
│    │        │                  │                  │號            │
│    ├────┼─────────┼─────────┼───────┤
│    │判    決│     96.04.09     │     96.04.09     │   96.04.09   │
│    │確定日期│                  │                  │              │
├──┴────┼─────────┼─────────┼───────┤
│所犯法條      │刑法321條         │刑法321條         │刑法321條     │
├───────┼─────────┼─────────┼───────┤
│合於中華民國96│是                │是                │是            │
│年罪犯減刑條例│                  │                  │              │
├───────┼─────────┼─────────┼───────┤
│減刑後徒刑    │有期徒刑肆月      │有期徒刑肆月又拾伍│有期徒刑肆月又│
│              │                  │日                │拾伍日        │
├───────┼─────────┼─────────┼───────┤
│備          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基隆地檢96年度│
│              │第872號           │第872號           │執字第872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6年度聲減字第669號於民國 96 年 07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減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