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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85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4 月 15 日

法官陳伯厚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285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97年度執聲字第155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判決確定如附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 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甲○○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經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聲請意旨,認聲請為正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前段,刑法施行法第1 條之1 ,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陳伯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4   月  15  日

書記官 黃士元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
│編            號│        1           │       2            │
├────────┼──────────┼──────────┤
│罪            名│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
├────────┼──────────┼──────────┤
│宣     告     刑│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已減刑 │
│                │                    │)                  │
├────────┼──────────┼──────────┤
│犯   罪  日   期│96年4月26日         │96年4月23日         │
├────────┼──────────┼──────────┤
│偵查(自訴)機關│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
│年   度  案   號│年度偵字第2516號    │年度毒偵字第1719號  │
├─┬──────┼──────────┼──────────┤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最├──────┼──────────┼──────────┤
│後│ 案       號│96年度基簡字第937號 │96年度易字第492號   │
│事├──────┼──────────┼──────────┤
│實│ 判 決 日 期│96年8月20日(聲請書 │96年11月30日        │
│審│            │誤載為96年7月10日) │                    │
├─┼──────┼──────────┼──────────┤
│  │ 法       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確├──────┼──────────┼──────────┤
│定│ 案       號│96年度基簡字第937號 │96年度易字第492號   │
│判├──────┼──────────┼──────────┤
│決│ 確 定 日 期│96年9月19日         │97年3月6日          │
├─┴──────┼──────────┼──────────┤
│備            註│基隆地檢96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7年度執字第│
│                │2307號              │862號               │
└────────┴──────────┴──────────┘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285號於民國 97 年 04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