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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96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7 月 25 日

法官王慧惠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7年度聲字第696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即被告
甲○○

          (現在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7年度執聲字第437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

理由

一、本件受刑人即被告甲○○前於附表編號所示犯罪時間,觸犯附表編號所示法條罪名,經本院分別於附表編號所示判決日期,各處其宣告刑如附表編號之所示,且均判決確定而未執畢。此悉由本院職權核閱如附表所示各該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所載內容屬實。茲聲請人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酌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之所示。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四庭法 官 王慧惠

【附表】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 有期徒刑8月 │ 有期徒刑7月 │├────────┼─────────────────────┼─────────────────────┤│曾否與他罪合併定│ 否 │ 否 ││其應執行之刑 │ │ │├────────┼─────────────────────┼─────────────────────┤│ 犯 罪 日 期 │ 96年10月8 日 │ 97年2 月14日 │├────────┼─────────────────────┼─────────────────────┤│偵查 (自訴)機關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毒偵字第3004號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毒偵字第770 號 ││年度及其案號 │ │ │├───┬────┼─────────────────────┼─────────────────────┤│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最 後├────┼─────────────────────┼─────────────────────┤│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76號 │ 97年度訴字第697 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 97年2 月29日 │ 97年5 月30日 │├───┼────┼─────────────────────┼─────────────────────┤│ │法 院│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97年度訴字第76號 │ 97年度訴字第697 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97年4 月7 日 │ 97年6 月23日 │├───┴────┼─────────────────────┼─────────────────────┤│備 註│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1816號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執字第2110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收受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5  日

書記官 王一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聲字第696號於民國 97 年 07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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