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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633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6 月 11 日

法官邰婉玲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98年度聲字第633號

聲請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甲○○

          (現於臺灣基隆監獄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98年度執聲字第4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

理由

一、受刑人甲○○所犯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院各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經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1條第5 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刑事第二庭法 官 邰婉玲

【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 月 │ 有期徒刑7 月 │├──────────┼──────────┼──────────┤│  犯 罪 日 期  │ 97.07.18 │ 98.01.07 ││  年 月 日 │ │ │├──────────┼──────────┼──────────┤│  偵 查 機 關  │基隆地檢97年度毒偵字│基隆地檢98年度毒偵字││ 年 度 案 號 │第2410號 │第413 號 │├───┬──────┼──────────┼──────────┤│ │ 法 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最 後├──────┼──────────┼──────────┤│ │ 案 號 │ 97年度訴字第1706號 │ 98年度訴字第208 號 ││事實審├──────┼──────────┼──────────┤│ │ 判決日期 │ 97.12.25 │ 98.04.21 │├───┼──────┼──────────┼──────────┤│ │ 法 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確 定├──────┼──────────┼──────────┤│ │ 案 號 │ 97年度訴字第1706號 │ 98年度訴字第208 號 ││判 決├──────┼──────────┼──────────┤│ │ 判決確定 │ 98.02.02 │ 98.05.25 ││ │ 日期 │ │ │├───┴──────┼──────────┼──────────┤│  備註 │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 │626 號 │1812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中  華  民  國  98  年  6   月  11  日

書 記 官 彭筠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聲字第633號於民國 98 年 06 月 11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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