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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9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03 年 06 月 09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重訴字第59號

原告
佳大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大和
訴訟代理人
許峻鳴律師
訴訟代理人
許進德律師
被告
鄭添財
被告
劉成水
被告
劉玉英
被告
劉德仁
被告
劉琥珀
被告
劉素月
被告
劉祖明
被告
劉文俊
被告
劉淑貞
被告
兼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劉寬熹
共同訴訟代理人
劉玉潔

      劉湘怡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5月6日所為之補充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主文第一行中關於「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四年三十日」

之記載,應更正為「本院於民國一百零二年四月三十日」。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9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重訴字第59號於民國 103 年 06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