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1年度基小字第93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民事裁定 101年度基小字第93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法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田種楠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曲永皓間因本院101 年度基小字第936 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 1,5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