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20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訴字第20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陳科竹
- 被上訴人
- 即原告
- 姜英傑
林忠志
林玉霜
林凱若
林文玲
上列當事人間因102年度重訴字第20號塗銷抵押權移轉登記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2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90,2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蔡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