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8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584號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蕭家鴻
- 被告
-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羅金章
- 被告
- 上 訴 人即
- 被告
- 蕭陳秀桂
- 被告
- 被上訴人即
- 原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
- 法定代理人
- 吳坤銘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間因本院106年度訴字第584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19,01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1,102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納,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