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50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508號
- 上訴人
- 原美館社區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李仁基
- 上訴人
- 徐文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間因107年度訴字第508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0萬5,57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91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