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68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68號
- 上訴人
- 何建興
- 被上訴人
- 德安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春發
- 被上訴人
- 美控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春發
上列當事人間因107年重訴字第68號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532萬5,40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8萬0,6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王翠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