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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676號

代位分割遺產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7 月 20 日

法官林淑鳳

原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蘇智亮
訴訟代理人
林盟凱
被告
何雪卿

何武雄

何飛明

何蘭

曾贊龍

曾翌臻

曾騰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4月13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正本附表一中關於「編號3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1分之1」

記載,應更正為「編號3 權利範圍(公同共有)3分之1」。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7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櫻姿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676號於民國 110 年 07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代位分割遺產,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