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基隆簡易庭小額民事判決
111年度基小字第1183號
- 原告
- 趙沛姍
- 被告
- 許家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就本院111年度基金簡字第8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經本院刑事庭以110年度附民字第518裁定移送而來,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2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5萬元,及自111年1月9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1,000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