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14年度基小字第2025號
- 原告
- 固德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鈺喬
- 訴訟代理人
- 理勤孝
- 被告
- 朱世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電信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2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萬參仟壹佰玖拾玖元,及自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被告負擔,並應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
基隆簡易庭法 官 陳湘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