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一年度海商字第九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海商字第九號
- 原告
- 元寶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張停六
- 訴訟代理人
- 李念國律師
- 被告
- 甲○○ ○○○
- 法定代理人
- John Li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湯惠芳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海商字第九號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院書記官 湯惠芳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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