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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4號

退還履約保證金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林金發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04號

上訴人
遠華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素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間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本院97年度訴字第04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2,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3,8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0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上訴人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官 林金發

法院書記官 李建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對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0  月  7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4號於民國 99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退還履約保證金,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