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404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404號
- 上訴人
- 遠華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素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間請求退還履約保證金事件,上訴人不服中華民國99年8月31日本院97年度訴字第0404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未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之金額為新臺幣2,85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43,82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0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上訴人逾期未為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官 林金發
法院書記官 李建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