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4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

給付承攬酬金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6 月 04 日

法官林淑鳳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

上訴人
福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智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給付承攬酬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91萬6,1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42萬6,1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4 日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4 日

書記官 孫嘉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於民國 101 年 06 月 0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承攬酬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