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
- 上訴人
- 福麒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智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福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因98年度重訴字第66號給付承攬酬金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091萬6,14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新臺幣42萬6,14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庭法 官 林淑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