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1號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1號
- 公訴人
-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吳志豪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第495號、103年度偵字第64號、第65號、第87號、第175號、第185號、第193號、第199號、第206號、第270號、103年度毒偵字第8號、第15號、第3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檢察官應於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如理由欄第三點所示事項及被告犯罪之證據並指出證明之方法。
理由
一、按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又法院於第一次審判期日前,認為檢察官指出之證明方法顯不足認定被告有成立犯罪之可能時,應以裁定定期通知
有明文。至其期間,宜審酌個案情形及補正所需時間,妥適定之,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95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核先敘明。
二、本件檢察官以被告吳志豪持有、販賣第一級毒品及持有、轉讓第一、二級毒品等犯意,為如起訴書事實欄二至五及附表
一、二所示犯行,因認被告係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之販賣第一級毒品等罪嫌,並提出被告於偵查中之供述、證人證述等為證。
三、本院認有下列事項,亟待檢察官釋明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前經檢察官於103年7月2日陳明再行補正,迄今仍未見補正:
㈠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二及附表一所載被告吳志豪販賣甲基安非他命予王志民、吳瑀暘、林柄在、汪嘉偉、王智豪、洪俊人及蔡輝松,王志民等人是否已經偵結?請敘明案號並提出相關書類。
㈡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三及附表二,除編號6許文漢部分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訴字第4號判決確定外,其餘所載被告吳志豪轉讓甲基安非他命予許文漢、鄭咨璉、何冠群及陳政戎,鄭咨璉等人是否已經偵結?請敘明案號並提出相關書類。
㈢本件證據清單引用吳志豪、鄭咨璉、吳瑀暘、王智豪、汪嘉偉、蕭銘舜、蔡輝松等人之通訊監察譯文,應提出通訊監察書。
㈣金城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警卷第13頁,吳志豪簽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並無執行人員之簽名或蓋章,「執行日期」欄記載之日期為102年11月22日,「執行人員」欄所載執行時間為102年1月22日,兩者岐異,且無執行人員之單位、職級及姓名,是該次勘察採證之真確日期及執行人員為何?
㈤102年度偵字第495號卷第95至96頁之尿液檢驗報告各一紙,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等其他文件可資比對檢體來源,檢體來源為何?
㈥王志民於102年7月12日警詢經警採集尿液及毛髮,卷內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尿液之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毛髮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
㈦102年度他字第159號卷第49頁送驗紀錄總表、第52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王志民之尿液檢體係何時採集?請提出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
㈧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2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95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吳瑀暘102年7月10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及毛髮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
㈨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警卷第19頁送驗紀錄總表、第20頁毛髮檢驗結果報告所示林柄在之毛髮檢體係何時採集?請提出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
㈩林柄在103年1月3日警詢時所採集之尿液及毛髮檢體,並無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汪嘉偉103年1月22日警詢時、洪俊人於102年10月25日警詢時、蔡輝松於103年1月22日警詢時所採集之尿液檢體,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王智豪103年1月22日警詢時所採集之尿液及毛髮檢體,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蕭銘舜103年1月11日警詢時所採集之尿液檢體,並無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2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96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許文漢102年7月10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及當日採集毛髮檢體之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7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6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警方於不詳日期對許文漢採集毛髮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許文漢於103年1月7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及毛髮檢體,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2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94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鄭咨璉102年7月10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又警方同日對其採集毛髮檢體,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2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98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何冠群102年7月11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請提出103年度偵字第270號卷第24頁送驗紀錄總表、第25頁鑑定報告所示陳政戎尿液檢體採集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請提出103年度偵字第270號卷第23頁鑑定報告所示陳政戎毛髮檢體採集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請提出金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92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97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吳志豪102年7月10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請提出金城警刑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4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15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吳志豪於不詳日期,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請提出102年度他字第159號卷第49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51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洪子誠於不詳日期,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請提出102年度他字第159號卷第49頁送驗紀錄總表及第50頁濫用藥物檢驗報告所示許燕傑102年7月25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之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趙秀龍於102年6月7日警詢時,警方對其採集尿液及毛髮檢體,並無勘察採證同意書或鑑定許可書、送驗紀錄總表及鑑定書,有無送請鑑驗?請提出相關文件。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