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40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金城簡易庭104年度城簡字第66號

清償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鄭聖業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城簡字第66號

原告
黃明芬

一、原告因請求清償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本院104 年度司促字第122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00萬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 萬0,900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不足額之裁判費1 萬0,400 元。

二、特此裁定。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金城簡易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

                 法 官 鄭聖業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李宜均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金城簡易庭104年度城簡字第66號於民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票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