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302號
- 抗告人
- 無極天仁宮
- 代表人
- 林欽嚮
上列抗告人因與被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間請求退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30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2年度訴字第302號
上列抗告人因與被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間請求退稅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本院102年度訴字第30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