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抗告人
- 邱鈺萍(兼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被選定當事人)
- 抗告人
- 吳馨如(兼如原裁定附表所示之被選定當事人)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涂予尹 律師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國立成功大學間確認行政處分無效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4年6月9日本院104年度訴字第28號裁定提起抗告,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8號於民國 104 年 06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行政處分無效,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