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249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王建弘(原名王折)
- 訴訟代理人
- 涂惠民 律師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臺南市政府
- 代表人
- 李孟諺
上列當事人間徵收補償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准由李孟諺為被上訴人代表人之承受訴訟人,續行訴訟。
理由
一、本件被上訴人代表人原為賴清德,於民國106年8月24日本院辯論終結後,變更為李孟諺。嗣經本院判決後,其於106年9月19日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二、依行政訴訟法第181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