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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全字第22號

聲請假扣押行政裁判日期 106 年 10 月 13 日

法官戴見草

抗告人
元圓太有限公司
代表人
羅唯嘉

上列抗告人因與相對人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間聲請假扣押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15日本院106年度全字第22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依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4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三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審判長法官 戴 見 草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高等庭(含改制前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全字第22號於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假扣押,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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